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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

我終於不再是個「火氣包」!

我今年24歲,在一家星級酒店工作,是質檢部的主管,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的日常工作,獎罰分明是我的工作原則。但是自從擔任這個職務以來,我卻一直不開心,每天都氣得臉鼓鼓的,為此好朋友經常說我像個「火氣包」,勸我不要那麼較真,否則把自己搞得那麼辛苦,而且還得罪人。但在我看來,工作認真負責,按規章制度行事是每一個員工的職責,如果我應付著做事,這也不是一個信神之人該做的。

經歷詩歌《我願看見神得榮日》





今天為神受痛苦,明日承受神祝福,
為了看見神得榮日,願捨青春獻一生。
啊!神的愛神的愛,已將我心陶醉,
再也無法離開你再也無法離開你,
願意喝盡苦杯酒,拿痛苦換一生,
忍屈受辱我無怨,願意終生報神恩。

最熟悉的陌生人

我在一本雜誌上看到這樣一個小故事:一對新婚夫婦,他們很恩愛,互相關心、體貼、照顧,令人羨慕。他們每一次吃蛋糕的時候,丈夫都會把奶油吃掉,留下蛋糕,而妻子每次都是把蛋糕吃了,留下奶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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